父母出資購房離婚要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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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剛結婚的男女其實多半都是沒有錢購買一套房產的,這種情況下,就只有家裏父母出資購房了。不過現實中有可能是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也有可能是雙方父母出資購房,若日後離婚的話,在不同的情況下,這個房產要怎麼分纔好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子女結婚前,父母爲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爲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爲父母爲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與子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
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於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爲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爲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予,該房屋或出資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爲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子女結婚後,父母爲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爲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爲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予,在子女離婚時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後,父母在爲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爲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予一方的,那麼,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爲被贈予方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父母“明確表示”的時間問題。這個“明確表示”,最好應當是在購房或出資之時,或者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作出,並且應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最有證明效力的證據形式是簽訂贈與合同並辦理公證。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後,或在子女離婚糾紛已經發生、準備離婚之時才作出“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種事後才作出的“明確表示”或事後才簽訂的贈與合同,很有可能不被法院採納。
三、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後,父母爲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餘部分在子女結婚後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
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後自行支付或婚後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相關法律條文: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現實中,父母出資購房的情況其實也區分爲很多種的,而針對不同的情況,那麼實際的處理結果肯定也是不一樣的。當然,也有因爲房產的分割產生糾紛,這時建議當事人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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