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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協議離婚房產歸兒子可以嗎?

父母協議離婚房產歸兒子可以嗎?

有的父母經過協商,心平氣和的解決離婚中的問題,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在家庭財產中,房產可以說是最重要的一個,關於房產的分割,也是容易鬧矛盾的地方。協商離婚的,會簽署一份協議書。那麼,父母協議離婚房產歸兒子可以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父母協議離婚房產歸兒子可以麼?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可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兒子所有。辦理過戶登記後,房屋所有權即歸兒子所有。兒子是未成年的,父母作爲監護人代爲管理其個人財產,但是不得損害未成年人的權益。

二、離婚房產分割包括哪些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爲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

該情形下的房屋爲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爲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爲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爲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爲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爲結婚而成爲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爲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爲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爲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爲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爲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綜上所述,協議離婚比訴訟離婚要好很多,節約雙方的時間和金錢。如果房產是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協商平均分割,同時,父母協議離婚房產歸兒子也是可以的,等簽好離婚協議書後,儘快的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如果兒子還是未成年人,則離婚後撫養的一方代爲保管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