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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離婚沒有分割財產怎麼辦?

民政局離婚沒有分割財產怎麼辦?

一、民政局離婚沒有分割財產怎麼辦?

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可以暫時不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離婚包括解除婚姻關係和財產分割。民政局解除婚姻關係時沒有處理共同財產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也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審理查明後對共同財產進行調解或判決進行分割。財產的性質不同,歸屬和分割也不一樣,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二、離婚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應先於個人債務清償。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負清償責任。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前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雙方以個人所有財產均等償還;如雙方有爭議,或不能全部清償的,償還辦法由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應通知債權人到庭。

共同債務理應在離婚時由共同財產償還,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判決先分割共同財產再在離婚後分別償還共同債務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確償還的先後和辦法,並規定只有在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個人所有財產也不足以清償應償份額時,或者是雙方有重大爭議時,才應由人民法院判決。在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個人財產應優先償還共同債務是離婚時債務清償的一項原則,也有必要規定在法條中。

綜上所述,離婚夫妻準備協議離婚的,應該帶上材料到民政局領離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如果當時沒有對財產分割做出安排,只要符合離婚條件,民政局也會同意。之後,雙方可以協商共同財產的分割辦法,原則上一人一半,同時對債務做出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