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後財產如何執行?
一、一般離婚後財產如何執行?
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後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一)如果是訴訟離婚
可依據判決書,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1998)
2.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
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二)如果是登記離婚
由於離婚協議書不是法院強制執行的對象,所以需要先起訴請求法院對協議書進行確認。
只有法院確認了協議的效力,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1998)
2.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
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
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二、離婚後財產強制執行不了怎麼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裁判,可能構成拒不執行裁定判決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爲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爲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定義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夫妻雙方在進行離婚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的執行首先需要夫妻雙方自覺進行執行,如果夫妻雙方其中一方拒絕進行執行財產分割的話,另外一方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性執行。無論是訴訟離婚還是登記離婚都可以進行提出強制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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