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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權的析產規則有哪些

家庭財產權的析產規則有哪些
家庭財產權的析產規則分爲一般規則和特殊規則。
一般規則包括:一是正確界別家庭共有財產和個人專有財產。
二是涉及繼承時必須析出其他共有人的財產。
三是正確區分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成員共同財產。
四是正確運用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分析原則。
五是正確適用優先受讓權原則。
特殊規則包括:
第一,特殊情形下可以進行婚內財產分割。
第二,婚姻關係被否決後不影響共同財產權的認定。
第三,承認婚內贈與的法律效力。
第四,婚前或婚內受贈具有不同的析產規則。
第五,家庭財產權主體解體後的過錯賠償原則。
第六,尊重家庭析產協議的約定和司法終局裁判權。
因此,家庭財產權的析產規則包括一般規則和特殊規則。家庭財產權的存在形態在某個時期可能是以家庭共有財產或是個人財產的方式體現,但其歸根結底的流轉歸屬是個人財產權。爲正確解決家庭財產權的分析糾紛,必須重視析產規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