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污染可以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一、生態環境污染可以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1、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2、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
3、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後果的。
二、生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管轄範圍是怎樣的?
1、第一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由生態環境損害行爲實施地、損害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2、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在轄區內確定部分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第一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
3、中級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的,可以在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後,裁定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交由具備審理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4、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由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或者指定的專門法庭審理
三、生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辦法
1、人身損害賠償。由於環境污染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的範圍包括:①醫療費(包括繼續治療費);②誤工費;③護理費;④交通費;⑤住宿費;⑥住院伙食補助費;⑦營養費;⑧殘疾賠償金;⑨被扶養人生活費;⑩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2、財產損害賠償。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賠償包括三方面:①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由於環境污染直接造成設施的破壞、產量或質量下降所引起的損失,該損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場價格來計算的。②間接經濟損失,是指環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財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③恢復到損害前狀態所需要的費用。
生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辦法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應自覺地保護生態環境,不濫砍濫伐,亂扔亂棄,珍惜愛護小動物,提倡綠色、安全、健康的消費方式和生產方式,以上是本站小編爲您帶來的關於生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辦法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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