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資格不符是否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3、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爲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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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後原法人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有效。合同生效後,不因法定代表人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法人只是一個身份的稱呼,所以法人變更,原合同仍然可以用的,不影響合同的義務,當事人要履行合同義務。因此,就算法人變更後,原法人以法人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法律依據:《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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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訂的合同怎樣認定呢
律師解析:乘人之危訂的合同屬於法定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後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明文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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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含義是什麼?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因其主體資格不完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規定,其能否具備合同效力,尚需形成權人來決定。如果形成權人表示承認的,該合同有效;如果形成權人不予認可或未在法定期限內追認,合同無效。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四個特點:1、合同已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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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強制執行
律師解析:當事人不按照判決書進行財產分割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