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民法典》有效期是怎麼規定的
一、合同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是怎麼規定的?
1、合同生效時間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爲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爲生效時間;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爲合同生效時間。
2、合同終止時間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麼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爲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3、未規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如果雙方經協商可以達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則有效期限就此確定。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應根據合同類型查詢相關法律,看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法律對於特定合同在合同沒有規定有效期時會有明文規定,此時按法律規定便可。倘若法律也沒有規定,那麼則依據不同合同類型的慣例確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爲長時間則爲多長時間。
二、合同終止時間
如果合同上沒有明確表明合同終止時間,那麼合同是否終止主要按以下幾種標準判斷:
1.在一般意義上,合同的是否終止往往取決於合同上約定的義務是否完成。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對方當事人同時明確表示不用履行合同義務的,在雙方同意後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關係;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無意或故意行爲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關係同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可當時終止合同。
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對合同的有關內容進行明確認定,並就雙方的爭議情況進行協商,最終在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纔可以合法的簽訂合同,具體情況下,合同的有效時間也應當由雙方認定,一般情況下,隨着合同義務的消失,其履行期限也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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