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基本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除可以訂立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對其他合同,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訂立。因此,無行爲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二、限制行爲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行爲,其他民事活動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實施。在民法通則中,這類主體所爲行爲被列爲無效民事行爲,民法典對此作了補正,將限制行爲能力人所訂合同確定爲效力待定合同。
三、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無權代理指欠缺代理權的代理,主要有四種情況:
1、根本無代理權;
2、授權行爲無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權範圍進行的代理;
4、代理權消滅後的代理。
關於無代理權人所訂立之合同,民法典明確將其規定爲效力待定合同。無權代理行爲可能由於行爲完成後發生的某種法律事實而完全不產生代理的法律後果。
無權代理應區別於表見代理,表見代理行爲是指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爲,善意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其代理權;而前者則不存在這一情況。判斷表見代理的構成關鍵在於區分善意相對人是否具有正當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表見代理的效果相對人可直接請求本人負責。而對於狹義無權代理行爲,如果本人不追認,則不負責任。
四、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以自己名義擅自處分他人財產。依民法典的規定,無權處分行爲是否發生效力,取決於權利人追認或處分人是否取得處分權。爲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賦予有關民事主體以追認權、拒絕權,賦予相對人以催告權、撤銷權。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種特殊效力的合同,這種合同雖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認權後才能夠使合同生效或者歸於無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確定,它既非有效,也非無效,而是處於懸而未決的不確定狀態之中,既不同於有效合同,也不同於無效合同,也有別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在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同意後,其效力確定地溯及於行爲成立之時。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拒絕後,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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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要約後要約是否會失效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拒絕要約後要約並不會當然就失效,而是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後,要約纔會失效。如果拒絕要約通知送達要約人前,受要約人撤銷拒絕通知的,要約是不會失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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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哪些?
律師解析:地役權是一種獨立的物權,在性質上屬於用益物權的範圍,是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權利。地役權的生效條件是:1.合同形式要採用書面形式;2.合同內容要完整,包含當事人姓名、位置等信息;3.合同生效時應該去相關機構進行登記。設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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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行政協議無效屬不屬於民事糾紛
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判斷是否爲民事糾紛要根據起訴的內容來判斷,通過雙方的身份是不能夠判斷是否民事糾紛的,雙方如果是平等地位,那麼就是屬於民事糾紛案,雙方如果處於非平等地位那麼就是屬於行政糾紛案,具體屬於什麼性質要根據其內容來判定。法律依據:《中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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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合同沒蓋自己的章能生效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所以合同沒蓋自己的職章就分爲兩種情況:1.如果沒有蓋章並且簽字的人沒有對該合同權限的,即不是該主體的授權簽約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權代理的人,那麼這個合同就應該處於效力待定的狀態,需要經上述人的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