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構成條件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爲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構成條件:
(1)主體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3)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纔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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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含義是什麼?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因其主體資格不完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規定,其能否具備合同效力,尚需形成權人來決定。如果形成權人表示承認的,該合同有效;如果形成權人不予認可或未在法定期限內追認,合同無效。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四個特點:1、合同已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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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哪些無效哪些可撤銷
律師解析:無效合同包括:(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2)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籤的合同。(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5)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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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律師解答:合同欠缺一定的要件而不生效。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爲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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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合同可撤銷
律師解析:可撤銷合同的條件爲:(一)一方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二)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三)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