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的變更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效力9.02K
合同的履行期限,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履行;沒有約定的,隨時可以要求對方履行。在合同對履行期限有約定的情況下,如果想要變更履行期限,一般需要與對方協商,徵得對方的同意;否則遲延履行的話就構成違約金了。
有以下情況導致合同履行期限的變更,不構成違約:
(1)颱風、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的無法按期履行,這種情況下應當給履行義務一方變更延長履行時間;
(2)按合同約定,後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先履行義務的情況下,可以遲延履行自身義務,比如對方應該在1月1號送貨,我方在1月2號付款,那麼對方1月1號未送貨,我方1月2號就可以拒絕付款;
(3)按合同約定,該同時履行義務的,對方未按時履行,我方也可遲延,暫不履行。
(4)按合同約定,雖然我方該先履行,但因對方的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嚴重喪失商業信譽等,導致我方不敢履行,那麼在對方提供擔保之前,我方可以單方變更延長履行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有以下情況導致合同履行期限的變更,不構成違約:
(1)颱風、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的無法按期履行,這種情況下應當給履行義務一方變更延長履行時間;
(2)按合同約定,後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先履行義務的情況下,可以遲延履行自身義務,比如對方應該在1月1號送貨,我方在1月2號付款,那麼對方1月1號未送貨,我方1月2號就可以拒絕付款;
(3)按合同約定,該同時履行義務的,對方未按時履行,我方也可遲延,暫不履行。
(4)按合同約定,雖然我方該先履行,但因對方的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嚴重喪失商業信譽等,導致我方不敢履行,那麼在對方提供擔保之前,我方可以單方變更延長履行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
合同成立的有效條件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合同成立的條件如下: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
-
附條件的欠條有效嗎?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附條件的欠條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則一般有效的。附條件的欠條其實可以等同於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
-
效力待定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律師解答:合同欠缺一定的要件而不生效。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爲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當事...
-
臨時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臨時合同受法律保護。臨時合同儘管是雙方根據目前情況暫定的適用性合同,但根據相關合同法規定,只要合同是經過雙方協商共同簽訂,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臨時合同,只要遵守誠信、公平、互利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