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效力3.12W
1、旅遊合同變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必須合法,合同變更內容同樣必須合法。
2、旅遊合同變更必須在合同履行前完成。假如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合同已經履行,合同關係已經不存在,旅遊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更談不上對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的變更了。
3、旅遊合同變更必須體現協商性。不論是旅行社還是旅遊者,旅遊合同變更都必須體現協商一致原則,徵得對方的同意。不經過雙方的協商,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就是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合同當事人均可提出合同的變更。旅遊者和旅行社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旅遊者和旅行社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對旅遊合同進行變更,而且可以對旅遊合同的任何內容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旅遊經營者將旅遊業務轉讓給其他旅遊經營者,旅遊者不同意轉讓,請求解除旅遊合同、追究旅遊經營者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旅遊經營者擅自將其旅遊業務轉讓給其他旅遊經營者,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遭受損害,請求與其簽訂旅遊合同的旅遊經營者和實際提供旅遊服務的旅遊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旅遊合同變更必須在合同履行前完成。假如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合同已經履行,合同關係已經不存在,旅遊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更談不上對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的變更了。
3、旅遊合同變更必須體現協商性。不論是旅行社還是旅遊者,旅遊合同變更都必須體現協商一致原則,徵得對方的同意。不經過雙方的協商,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就是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合同當事人均可提出合同的變更。旅遊者和旅行社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旅遊者和旅行社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對旅遊合同進行變更,而且可以對旅遊合同的任何內容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旅遊經營者將旅遊業務轉讓給其他旅遊經營者,旅遊者不同意轉讓,請求解除旅遊合同、追究旅遊經營者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旅遊經營者擅自將其旅遊業務轉讓給其他旅遊經營者,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遭受損害,請求與其簽訂旅遊合同的旅遊經營者和實際提供旅遊服務的旅遊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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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有效條件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合同成立的條件如下: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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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的欠條有效嗎?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附條件的欠條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則一般有效的。附條件的欠條其實可以等同於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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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律師解答:合同欠缺一定的要件而不生效。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爲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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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臨時合同受法律保護。臨時合同儘管是雙方根據目前情況暫定的適用性合同,但根據相關合同法規定,只要合同是經過雙方協商共同簽訂,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臨時合同,只要遵守誠信、公平、互利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