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位清償的效力
因爲第三人因代爲清償而有代位權,所以只要第三人在其求償權的範圍內,得對債務人行使債權人的一切權利。那麼關於合同代位清償的效力是怎樣的?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關於合同代位清償的效力的相關法律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代位清償,即第三人基於爲債務人清償的意思而向債權人爲清償的行爲。代位清償的適用條件爲:
(1)依債的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爲清償。如作爲債的關係內容的債務具有專屬性,則性質上不許代爲清償。一般認爲,基於債務性質不得代爲清償的情況有:不作爲債務;以債務人自身的特別技能、技術爲內容的債務;因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特別信任關係所生的債務等。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爲清償的約定。但該約定必須在代爲清償前爲之,否則無效。
(3)債權人沒有拒絕代爲清償的正當理由,債務人也無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如果代爲清償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或誠實信用原則,對債權人、債務人或社會有不利的影響;或代爲清償違背其他強行性規範時,債權人就有權拒絕受領代爲清償,債務人也有權提出異議使其不發生清償的效力。
(4)代爲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爲債務人償的意思。在這一點上,代爲清償與債務承擔不同:第一,若爲清償人之錯誤,誤信爲自己債務而爲清償時,不成立代爲清償;第二,連帶債務人、不可分債務人之清償,不構成代爲清償。
代位清償的效力表現在:
(1)對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關係的影響。由於代爲清償是因第三人以爲債務人清償的意思而爲清償,所以,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的關係歸於消滅,債務人免除義務。但在雙務合同中,須雙方的債務均獲清償,合同關係才消滅。如果債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代爲清償,應負受領遲延責任。
(2)對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關係的影響。代爲清償的第三人如系就債務履行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則依代位清償制度,在其可得求償的範圍內,債權人所享有的權利當然移轉於第三人;如果爲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約定而在其求償權的範圍內代位債權人。
(3)對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關係的影響。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委託合同,則適用委託合同的規範,第三人有求償權。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既無委託合同又無其他履行上的利害關係,第三人可依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的規定求償。於此場合,第三人負有將其清償事實及時通知債務人的義務。若怠於通知,導致債務人爲二重清償時,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該賠償債務不妨與第三人(清償人)的求償權相抵銷。但第三人以贈與的意思爲清償的,不發生求償權。
第三人因代爲清償而有代位權。第三人在其求償權的範圍內,得對債務人行使債權人的一切權利。債務人對於債權人有可得抗辯的事由,有可供抵銷的債權的,對於代位後的第三人也可主張。
在上文中,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關於合同代位清償的條件以及效力,相信您在閱讀了上文的內容過後,對於這方面的知識也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還需要了解關於清償債務方面的其他法律內容,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
合夥合同是要式合同嗎
律師解析:合同並非都是要式合同,合同的目的就是通過當事人協商的形式來明確交易的各個方面的內容,因此涉及到雙方的意思自由,所以一般來說都是不要式合同;但是爲了規範某些合同,法律也會做出特別的劃定,只要合同的形式不違背法律劃定,那麼當事人便可自行決定合同的形式...
-
民法典中合同哪些無效哪些可撤銷
律師解析:無效合同包括:(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2)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籤的合同。(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5)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乘人之危訂的合同怎樣認定呢
律師解析:乘人之危訂的合同屬於法定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後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明文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
合同成立的有效條件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合同成立的條件如下: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