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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效力待定合同是什麼意思

民法典規定效力待定合同是什麼意思
律師解析:1.《民法典》規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需要經過追認後纔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2.效力待定合同有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