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賃合同毀約賠償是怎樣的
一、場地租賃合同毀約賠償是怎樣的
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一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實際違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九條 【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二、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爲
(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國的違約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種形態,合同法則做了全新的規定。
三、違約金法律特徵
(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
(2)是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於一般合同義務)。
在確定違約金金額的時候,一定要法律規定的時間期限進行支付,否則超過法定的時間期限,會有滯納金。滯納金和違約金是可以同時享有的。如果不想支付合同以外的錢,一定不要進行違約,或者是在違約之後一定要及時的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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