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支付違約金是否合理
(一)我國實行的是補償性違約金,違約金是對違約造成損失的提前確定。理論上認爲,違約金有補償性、懲罰性兩種,補償性違約金是對違約行爲造成損失的彌補,解除合同與支付違約金在這裏是不可以同時適用的;懲罰性違約金是對違約方違約行爲的懲戒,不以損失是否存在爲依據,也只有在懲罰性違約金中,才存在懲罰違約行爲與解除合同並存。《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違約金計算方法,但如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約定違約金過高於造成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其中說明,當事人對違約金的處分權雖應受到尊重,但並非沒有度,而是不能“過高”或“低於”,即違約金只是當事人對違約行爲可能造成損失的事前預定,我國所實行的是補償性違約金,而不是懲罰性違約金。
(二)要想獲得全部補償性違約金必須以繼續履行合同爲前提。補償性違約金包括了因違約行爲而造成直接損失及可得性利益損失,可得性利益只有在合同履行完畢時才能產生。如果劉某選擇解除合同,合同將不再履行,作爲補償性違約金損失之一的可得性利益便不復存在,也就不能得到合同履行完畢時才能產生的可得性利益。蘭某則不應賠償劉某的該可得性利益的損失。也就是說,劉某要想獲得全部的違約金,就必須履行合同。
(三)解除合同不是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其中表明,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一種包括返還不當得利和賠償損失在內的民事責任,損失也僅僅是指直接損失並不包括可得性利益損失。即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不包括支付違約金在內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說,劉某要想解除合同,就不能獲得全部的違約金。
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終止,不能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違約金條款是相對獨立於合同的條款,並不會單純因爲合同無效而無效的。其是當事人爲合同效力消滅後如何處理相關事宜而事先約定具有相對獨立效力的條款,它不因合同效力的終止或被否認而失去效力,否則這種約定將變得毫無意義。
雙方簽訂合同時約定違約金,那麼如果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爲,就應當依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支付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
無權代理合同有效嗎,被代理人可以追認合同效力嗎
代理這個詞我們經常會看到,甚至也會委託朋友辦理一些事情,這些其實就屬於代理。既然有代理就會發生代理人在不經過被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和他人簽訂合同,或者是超過代理的職權的範圍和他人簽訂合同,這時候簽訂的合同就屬於無權代理合同。對於無權代理合同是否要...
-
付了首付的房子想退違約金要如何算
律師解答:一般是房款的1%。律師解析:1、付了首付還沒按揭要退房,違約金要參照購房合同計算,一般開發商約定的違約金爲房款的1%。2、“按揭”一詞是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按揭是...
-
在建築合同中能求違約損失賠償的依據是哪些
律師解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在建築合同中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商家不發貨賠付多少違約金呢?
律師解析:商家不發貨賠付多少違約金應當由雙方按照合同確定。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賠償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