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要怎麼寫纔有效
一、合夥合同要怎麼寫纔有效
1、合夥合同首先要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守信原則,明確約定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2、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4、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5、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二、合夥合同到期怎麼辦
(一)合夥期限到期後,有兩種結果,一個是合夥企業解散,一個是繼續經營。若合夥人不再繼續經營,應當解散該合夥企業,若涉及繼續經營,則合夥人重新簽訂合夥協議,向相關部門進行備案。
(二)如合夥企業解散的,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六條、八十九條、九十條的規定,
1、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2、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企業的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的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法律規定進行分配。
4、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三、合夥一定要約定合夥經營期限嗎
合夥一定要約定合夥經營期限。
(一)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當事人之間若是需要合夥做生意或者創業什麼的,事先簽訂一份合夥合同,對彼此權益都是有保障的。那麼合夥合同要怎麼寫纔有效呢?這是很多合夥人比較關心和在意的事情之一,畢竟合同無效的話,自然產生糾紛也無法讓合夥人很好的維權。上文就該問題做了具體解答,相信您也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或者想了解更多有關方面的內容的話,歡迎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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