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臨時工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一、保潔臨時工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按勞動者是否在編,勞動合同可分爲正式工勞動合同和臨時工勞動合同。保潔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外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適用於從事短暫的、臨時性工作的工人。
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包括:
1、招用的工種和崗位,完成生產任務的數量、質量指標;
2、被招用者須具備的條件,勞動合同的期限;
3、勞動報酬、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4、生產、工作的環境條件,勞保用品發放具體規定;
5、勞動紀律、工作時間、獎懲規定;
6、雙方違反合同的責任和具體賠償規定,以及雙方認爲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爲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臨時工與長期固定的勞動關係是不同的,臨時工其工作時間短暫,具有臨時性,不需要經常到公司或者用人單位。對於簽訂了保潔臨時工勞動合同的勞動人員來說,其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以此在簽訂合約時,需要我們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保障利益不受侵害。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相對於長期與用人單位合作而言,短暫、臨時性工作的人數也是非常之多,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長期用工還是臨時工,都是我國的法律法規保護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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