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買賣合同糾紛找誰解決?
一、福建買賣合同糾紛找誰解決?
1、雙方協商
首先是雙方直接協商。民法中平等主體之間以自由平等的原則進行民事活動,這也是解決房地產糾紛的最常見途徑。例如《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以支持。”房產交易中如果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導致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購房者或者開發商可以採用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和對方直接溝通,提出存在的問題並商議解決方法。
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求助消費者協會。一般來說購房者與開發商相對而言,購房者是處於劣勢的,所以出現糾紛的時候購房者吃虧的情況會稍多一些。因此當發生合同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求助,搶他們作爲中介從中調解,處理問題解決糾紛。
3、申請法律仲裁
當前兩種方法均不奏效時,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過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有仲裁協議。發生糾紛時受害一方就可以根據購房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另籤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而且在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當事人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4、提起法律訴訟
最後一種途徑就是法律訴訟了。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乃至仲裁都無法解決糾紛,就只有通過司法途徑,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1、按照買賣房屋的類型
若屬於一手房可以尋找建設局,消協等部門。若屬於二手房則通過法院進行法律訴訟爲佳。
2、按照合同糾紛的類型
若屬於合同本身存在法律問題的糾紛,除可提起法律訴訟或仲裁以外,還通過確定對其合同所約束的相對人爲何種責任主體來向管理相關領域的部門提出解決糾紛的訴求,例如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是與買受人直接負責的合同關係,買受人對房屋的問題或合同本身的問題都可直接尋求開發商提供解決方案,同時可以消費者的身份向當地消協發起投訴來進行糾紛調解。
若屬於合同內容與形式合法,因其他問題引發的合同糾紛,可通過引起糾紛責任主體來尋找相關解決部門,例如施工工程問題,物業管理問題,虛假廣告問題,可向當地規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政府本門提出解決糾紛的需求。
根絕原因程度的不同來選擇不同的解決方法,從而選擇最合適的法律手段,比如說如果是一方惡意違約,協商調解是沒有效果的,這時候就應直接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城市中購買商品房,此時我們在買賣房屋的時候應當注意相關的合同簽訂的內容以及房屋的產權歸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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