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的特點是什麼?
附條件合同簡單的來說其實指的就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消滅或者是發生的一種合同。那麼關於附條件合同的特點是什麼?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關於附條件合同的特點的相關內容。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爲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
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後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捨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爲所附條件。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
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爲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爲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爲條件。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
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後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爲條件,如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某人殺死某人作爲合同生效的條件。所附條件可分爲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不發生的條件。在此條件出現之前,也即本條所說的條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當此條件出現後,即條件成就後,合同生效;當條件沒有出現(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例如甲與乙簽訂買賣合同,甲同意把房子賣給乙,但是條件是要在甲調到外地工作過後。這個條件一旦出現後,則賣房的合同即生效。解除條件又稱消滅條件,是指對具有效力的合同,當合同約定的條件出現(即成就)時,合同的效力歸於消滅;若確定該條件不出現(不成就),則該合同仍確保其效力。
在上文中,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附條件合同的特點的內容。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文的內容過後,對於附條件合同也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還有什麼其他的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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