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不成立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民法典》第二十、二十一條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和八週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前述人員實施的諸如訂立合同等民事行爲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民法典》規定的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由於“社會公共利益”不足以涵蓋“國家利益”,爲了使概念更加周延,《民法典》用傳統民法上的“公序良俗”代替了“社會公共利益”。第1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條承襲了《民法典》第58條,但將其規範對象擴大爲所有民事法律行爲。
《民法典》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民法典》增加了“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的規定。
合同簽訂的雙方,發現合同違背自身的意願或有失公平的,都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與對方溝通,溝通無果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對違法的合同進行撤銷或作廢,保護自身的合法合同權益。
-
訂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怎樣理解
律師解析:訂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是指需要採用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方式等,分別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
-
企業訂立合同應注意什麼?
律師解析:企業訂立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覈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盡協助、通知義務。(五)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
-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區別在哪裏
律師解答:合同形式不同。律師解析: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區別在合同形式不同。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區別如下:1、要式合同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應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2、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3、對於要...
-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注意事項有什麼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一)覈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盡協助、通知義務。(五)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