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口頭保管合同的認定方法是什麼?
一、無償口頭保管合同的認定方法是什麼?
無償口頭保管合同的認定方法是根據被保管物的狀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推定爲無償。如果保管合同明確約定保管是無償的,寄存人則無須支付保管費;如果保管合同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無法達成補充協議,且依合同意旨和慣例也無法確定是否應當支付保管費的,則該保管合同推定爲無償,寄存人無須支付保管費用。
二、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由誰保管
1、職工的健康職業檔案,是通過檢查,對職工的健康狀況進行評估,以及預防將來可能會患的疾病,降低職業病風險。幫助用人單位和職工及早的預防疾病,有助於員工個人和用人及早採取必要的健康保護措施。用人單位肩負着爲職工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義務。
2、此外,用人單位還肩負着派專人保存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職責。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妥善保存員工健康監護檔案,並對借閱進行嚴格限制,保護好員工的隱私和相關信息。用人單位也可制定相關規定,與員工協商由員工個人保管其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對於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查閱,用人單位應當制定相關規則,嚴格按照規章對查閱進行記錄。未經用人單位允許,不允許無關人員借閱他人的健康監護檔案。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仍然有義務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爲其提供職業健康檔案的複印件。該複印件上應加蓋用人單位的專用章,且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複印等其他費用。
4、用人單位建立一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該包括如下內容:
第一,該檔案應該包含勞動者的姓名,性別,籍貫,婚姻狀況,文化程度,以及有無不良嗜好等情況。
第二,勞動者的職業史,員工是否患有職業病的既往病史,以及其是否有機會接觸職業病的危險史。
第三,勞動者之前多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統一彙總在其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中,並記錄其當時檢查結果所帶來的疾病處理情況。
我國法律規定,民事主體之間若是能夠協商達成一致,自然也是可以簽署無償的保管合同的,但是若雙方在交換需要被保管的物品時,並沒有簽署合同,而是金是口頭確定了協議,此後若是發生糾紛,不管是保管者還是委託保管者,都是不能較爲便利的處理該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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