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約何時纔會失效
想要合同成立,離不開合同的要約和承諾。對於要約而言,其是可以撤回和撤銷的,與此同時要約也是能夠失效的。那麼合同要約何時纔會失效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
要約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要約人撤銷要約。
要約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可由要約人撤銷要約,一旦撤銷,要約將失效。
二、特定條件下的要約人或受要約人死亡。
其條件爲:合同具有人身履行的性質;要約含有或推定含有在此情況下使要約失效的意思;要約的相對人知悉要約人死亡的事實;
三、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承諾。
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表明要約人規定了要約發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過這個期限不承諾,要約的效力當然歸於消滅。
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約中沒有規定承諾期限,受要約人也不對要約作答覆,這種情況下,要約什麼時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況下如果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後的一段合理期間內沒有收到承諾則要約於該合理期間屆滿後失去效力。本項的承諾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確定該合理期間當然要考慮到通訊方式的便捷程度。
四、對要約的拒絕。
受要約人接到要約後,通知要約人不同意與之簽訂合同,則拒絕了要約。在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該要約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約人的回覆沒有作出承諾,但提出了一些條件,經過要約人的回覆在規定期限內仍不作答覆,可以視爲拒絕要約。如:甲收到了乙發出的要約,其中規定該要約兩週內是不可撤銷的。甲通過郵件回覆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條件,對此乙不予接受。儘管離期限屆滿還有幾天時間,但甲可能不再承諾原來的要約,因爲通過發出反要約,甲實際上默示地拒絕了原來的要約。
也有這種情況,受要約人拒絕了要約,但又反悔,這時可以撤回拒絕的通知,但撤回拒絕的通知也應像撤回要約一樣,必須在拒絕的通知到達之前或者同時到達要約人。
五、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受要約人對一項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的變更,爲反要約。反要約是否就使原要約失去效力呢?一般的看法是,提出反要約就是對要約的拒絕,使要約失去效力,要約人即不受其要約的拘束。
合同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很多,比如,要約的撤回,要約的撤銷,受要約人改變要約的內容等等。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收集,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什麼法律問題不清楚的話,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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