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要怎麼寫
承包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稱;
二、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這是承包合同必須的條款,如果無法明確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生糾紛時也難以解決;
三、承包項目的內容以及發包方的具體要求。這也是承包合同必須具備的,如果沒有此項承包合同無法成立;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關係到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履行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六、承包方遲延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和延期完工;
七、發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導致承包方無法按時完工的責任;
八、驗收方式和標準以及付款方式;
九、雙方約定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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