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不能,需要解除合同嗎
若自始無法履行或全部無法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若因一時履行不能,可不解除合同,待有條件履行時繼續履行;若因部分履行不能,可部分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解讀】本條規定了“一房數租”的處理原則,在數份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按照如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承租人通過強佔、欺騙等非法手段佔有租賃房屋的,不在此列;(2)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雖不影響合同效力,但可享受優先履約權;(3)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合同成立時間在先,判斷標準是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更嚴格地說,是當事人中最後簽字蓋章的時間。
“一房數租”時,未得到履行的有效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爲由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
怎麼算違約解除勞動合同
不提前通知的即算違約解除。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也不需要交違約金。...
-
運輸合同可以變更和解除麼
運輸合同依法成立以後、全部履行以前,由於合同雙方主客觀情況的變化,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宜履行的,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基本原理,合同變更有合同主體變更和合同內容變更。無論是主體變更、內容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均...
-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是什麼
(1)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可以解除合同。(2)在履行期限屆滿以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時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當事人在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間內仍未履行時可以解除合同。(4)當事人一...
-
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以其追究責任嗎
可以。勞動合同是用來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各自應該履行的義務以及應當享有的權利的一種協議。勞動合同的訂立應該遵守相應的訂立原則,勞動合同已經簽訂勞動雙方就應當自覺遵守。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