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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所屬期

個人所得稅所屬期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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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所屬期和所得期有什麼區別

個人所得稅所屬期和所得期是不一樣的,以下是他們的區別:
1、“所得期間”:填寫扣繳義務人支付納稅人應稅所得的時間,即收入發放的月份。
2、“收入所屬期間(起)”、“收入所屬期間(止)”:是指納稅人該項所得的所屬期間。(對於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可以通俗解釋爲個人取得該項收入而付出勞動的期間;對於稿酬所得是指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的時間,對於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是指納稅人爲取得的該項所得而提供使用權的期間;財產轉讓所得是指納稅人轉讓財產的時間;偶然所得是指納稅人得獎、中獎、中彩的時間;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用以計息的持股或持債時間,或者是被股東用以進行分配的稅後利潤的所屬時間。) 
3、“稅款所屬時期”:是指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產生納稅義務的時間。扣繳義務人支付應稅所得的同時,納稅人因此產生應負擔的納稅義務,所以從時間角度看“所得期間”與“稅款所屬時期”是同一時間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