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
(1)債務人基於倉儲、保管、加工承攬、委託交易、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法律關係佔有、使用的他人財產。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或優先償付被擔保債權剩餘的部分除外。
(3)擔保物滅失後產生的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規定存在優先權的財產,但權利人放棄放棄優先受償權或優先償付特定債權剩餘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買賣中,尚未轉移佔有但相對人已完全支付對價的特定物。
(6)尚未辦理產權證或產權過戶手續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財產。
(7)債務人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
(8)所有權專屬於國家且不得轉讓的財產。
(9)破產企業工會所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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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組是什麼
律師解析:破產重組是指,在公司宣告破產前,法定資格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重整,給公司一個自救的機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提出重整的方案。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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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可以免除債務嗎?
律師解析:破產不能免除債務。一、法人破產後以破產財產承擔債務,優先償還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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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公告登報之後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企業登報發出清算公告後仍在清算期間,企業存續,可以經營但僅可開展與清算有關的經營活動。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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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時債務償還順序是會如何的
律師解析:1、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2、再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3、其次清償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4、最後清償的是普通破產債權。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