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清算期間賬務處理的程序
一、清算期間是什麼
清算是指由於企業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正常的經營活動終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的行爲。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所得,應當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時企業的財會部門應及時處理好相關的稅務問題。
二、破產管理人在清算期間主要處理的財產
1、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
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和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按其賬面價值與變賣收入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賬面價值,貸記“材料”、“產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破產、倒閉、解散等原因不再購進貨物而只銷售存貨的,或者爲了維持銷售存貨的業務而只購進水、電的,其期初存貨已徵稅款的抵扣,可按實際動用數抵扣。申請按動用數抵扣期初進項稅額,需提供有關部門批准其破產、倒閉、解散的文件資料,並報稅務機關批准。
對納稅人期初存貨中尚未抵扣的已徵稅款,以及徵稅後出現的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後不足抵扣部分,稅務機關不再退稅。
2、破產費用的賬務處理
支付的破產清算費用,如清算期間職工生活費,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和分 配所需費用,破產案件訴訟費用,清算期間企業設施和設備維護費用、審計評 估費用,爲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破產企業催收債務差旅費及其他費用),應於支付有關費用時,按照實際發生額, 借記“清算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3、變賣機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以及在建工程
按實際變賣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價值與變賣收入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賬面價值,貸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轉讓相關資產應繳納的有關稅費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轉讓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繳納增值稅是指:單位和個人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遊艇、摩托車和應徵消費稅的汽車,無論銷售者是否屬於一般納稅人,一律按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計算繳納增值稅,並且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於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徵收增值稅。
4、處理、銷售產品等應交納的消費稅等
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流轉稅計算應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科目。
5、清算期間取得的其他業務收入
應按實際收入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發生的稅金等支出,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6、轉讓商標權、專利權等資產
按其實際變賣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實際變賣收入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等科目;轉讓相關資產應交納的有關稅費,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7、對企業欠稅
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積極清繳欠稅。破產企業財產的清償順序爲:破產費用-職工安置費-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所欠稅款-破產債權。
8、預提所得稅
預提所得稅以實際收益人爲納稅人,以支付人爲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支付人從每次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所以,納稅人在計算出應支付的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時,按應支付全額借記“利潤分配”、“財務費用”、“管理費用”等有關賬戶,按應支付全額扣除預提所得稅後的餘額貸記“應付利潤”、“預提費用”、“其他應付款”等賬戶,按應扣繳的預提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實際支付各項費用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9.(1)對清算所得計算應繳所得稅和繳納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將所得稅結轉清算所得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清算所得
貸:所得稅
10、企業破產宣告終止之日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同時,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交回已領購尚未用完的發票和發票領購簿及稅務機關發給的一切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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