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的區別有哪些
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的區別有哪些
1、三者的調整內容和規範重點有所區別
(1)破產清算制度是通過宣告債務人破產後,由破產管理人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處理,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分配規則對破產財產進行分配,最終使債務人不復存在的一套制度。破產清算制度往往適用於那些無法通過重整或和解而繼續生存下去的公司。
(2)破產和解制度着眼於通過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協商,減免債務數額及延緩債務履行期限,使債務人擺脫了經濟困難、避免破產,從而維護社會正常交易秩序,兼顧當事人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
(3)企業重整制度則着眼於積極預防破產,充分調動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積極性,共同拯救陷於經營困境的企業,從根本上恢復債務人的生產經營能力,維持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實現企業價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質上,重整制度具有債務清理和企業拯救的雙重目的,而後者是主要方面。
2、三者的適用條件不同
(1)能夠啓動破產清算程序必須是債務人出現了破產原因。破產原因有兩種:一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而無論該等債務是否到期;二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只要滿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認定爲出現了破產原因。破產原因並不論債務人是否經營盈虧,只問能否償還債務,譬如本身經營並不虧損,但卻因不適當地承擔了擔保責任而被宣告破產。
(2)對破產和解來說,程序啓動的條件與破產清算程序啓動的條件是一致的,亦即出現了破產原因。
(3)相對來說,破產重整程序開始的條件較破產清算、和解程序更爲寬鬆,不僅在破產原因已經發生時可以申請重整,在債務企業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時,即有發生破產原因可能的,債權人也可以申請重整。
3、三者的申請人範圍不同
(1)破產清算申請人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此外,對於企業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金融機構具有破產原因的,國務院相應的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亦可以提出破產清算。
(2)破產和解申請人僅限於債務人。也就是說,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具備破產原因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而不能提起破產和解,至於債務人爲了避免被宣告破產,可以向債權人提出破產和解的請求。
(3)破產重整制度的申請人則較爲廣泛。按照新破產法的規定,重整程序的申請人分爲兩種情況:一是破產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請,可以由債務人或者債權人提出;二是破產案件受理後,破產宣告前的後續重整申請,初始申請爲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債務人或者持有債務人註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提出。值得說明的是,法律並沒有明確“註冊資本1/10以上”是指單一持有還是合計持有,通常學界認爲應當理解爲是合計持有。此外,金融機構具有破產原因或者有發生破產原因可能的,國務院相應的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亦可以提出破產重整。
4、三者所適用的法律措施不盡相同
(1)破產清算制度只是通過法律程序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清算,並將可分配財產在有關權利人(主要是債權人)間實現較爲公平的清償,因而沒有更多的措施可以採用。
(2)破產和解制度是通過債權人與面臨被宣告破產的債務人之間就減免債務、債務的遲延履行等方面達成和解協議的方式實現的,可以採取的措施也較爲單調,主要靠債權人的讓步,給債務人以喘息的機會從而獲得清償手段。
(3)企業重整制度的適用目標是企業擺脫經營困境,維持其正常經營秩序。爲此,重整制度的措施較爲豐富,只要法律沒有明確限制或者禁止的,原則上都可以實施,如可採取延期償還或減免債務的方式,還可採取無償轉讓股份,覈減或增加公司註冊資本,將債權轉化爲股份,向特定對象定向發行新股或公司債券,轉讓營業、資產等方法;此外還有重整方式的多樣靈活性,如當各個表決組不能一致以法定多數通過重整計劃時,那麼管理人可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決定將重整計劃提交法院強制批准。
《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爲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爲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爲破產債權。
我們在進行區分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的區別的區別的時候,是可以從多個方面進行區分的,對於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來說,它們在適用條件、申請人範圍以及法律措施等方面都是不盡相同的,我們在進行區分的時候,可以從這些方面進行考慮。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虛假破產罪的最新處罰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虛假破產罪的最新處罰標準是:1、構成犯罪的,一般會對其直接責任人員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並處或單處二萬元至二十萬元罰金。2、虛假破產罪是指,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等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其他人...
-
公司註銷房產怎麼辦2021
一、公司註銷房產怎麼辦公司註銷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組,並遞交清算報告的,公司的房產屬於公司財產,是需要在清算時就處理的。公司清算的流程如下:1、清算公司財產並制訂清算方案在公司註銷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組首先催告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要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
-
申請重整是否屬於破產申請?
律師解析:申請重整是不屬於破產申請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由法院裁定延期三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重整後,公司可以恢復正常運作,若不能重整的,纔會申請破產。法...
-
破產清算方案中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一、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二、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