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申請法院強制解散公司是否合法?
一、股東申請法院強制解散公司是否合法?
股東強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條件:
1、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該困難應當理解爲公司治理中的嚴重困難,而不僅不僅理解爲公司財務困難。
2、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4、股東人數要求: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在法院採用強制解散公司之前,應當組織股東、經營者、高管儘量協商找到解決嚴重困難的途徑。只有股東無法通過查賬、轉股、退股等方式緩和、有效的救濟途徑解決重大困難時,才能要求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變更股東流程是什麼?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爲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覆意見,其他股東未答覆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爲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3、4項材料。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並不是說任何情況之下都是可以由股東提起訴訟的,只有在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說如果公司存在着經營不善等相關的情況,但是又沒有組成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繼續存續下去,會導致股東的利益遭受到損害,這個時候股東可以提起訴訟。
-
退股不退錢合法嗎
這個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起訴解決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退夥要不要退本金,應該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處理,協議規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據協議執行。合夥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滿足相應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同意,造成損失應當賠償,退夥前債務應當...
-
法院確定債權可以抵消嗎
債權不能抵消。符合法定條件的債務可以抵消。具體條件是:一、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享債權。二、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三、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四、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民法典》第五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
-
掛名法人公司出現問題承擔什麼責任呢
掛名法人公司出現問題時,未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
-
公司驗資後多久能把資金取出?
不能隨便取出。實繳的註冊資金是公司的財產,一旦實繳後,那麼註冊資金就必須是用在公司需要使用的地方,一般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進貨、買辦公用品等等,這些行爲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開具相關發票。但是,並非不可以提取出來,提取的方向有以下的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