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司法人是老闆嗎,法律都有哪些規定
一、老闆應該是指實際控制人、
投資人或者叫公司大股東,也可以叫公司實際上的所有者。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則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作爲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人。
二、《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其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老闆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老闆或者公司所有人可以叫公司的所有人,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叫公司的經營者,二者可以合一,也可以分離。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長、理事長或者總經理擔任,只要符合公司的章程規定即可。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因此,雖然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但必須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所以法定代表人是對公司的投資人負責。
我國典型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例子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所有人是國家,而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董事長,經過股東大會授權法定代表人行駛經營管理權利。
三、現實中很多民營企業老闆不充當法定代表人的原因?
一是有老闆是自己事情太多,難以兼顧。比如你說的子公司、孫子公司太多,老闆不可能都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就授權或者任命一些人當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爲法定代表人,履行日常的經營管理職責並對老闆負責。
二是有的公司內部結構太複雜如大型企業集團,老闆不可能事事親臨,只能授權或者委派一些下屬或者親戚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是一些老闆由於自身的原因不願意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願意充當幕後的老闆。你說的公司老闆只是在子公司沒有任法定代表人,在我國的一些企業甚至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不是老闆本人,有的老闆只是實際控制人,並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但這並不改變其對公司的實際控制。
四是一些公司老闆明明知道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問題甚至有違反行爲,或者擔心公司的一些經營活動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自己只願意退居幕後操縱公司,而由指派的法定代表人承擔責任。
在我國經濟市場上相關的公司法人一般不一定是相關的老闆,因爲有些集團公司的實物比較繁忙,老闆不可能親力親爲一些具體的事務。往往獲派手下人進行行使這類權力,進行相關的事物的辦理,代表公司從事一些法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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