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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執行之訴是什麼

股東會決議執行之訴是什麼

一、股東會決議執行之訴是什麼

執行之訴又稱“給付之訴”。民事訴訟中訴的一種。原告要求被告屨行一定民事實體義務的訴訟。一方當事人基於某種法律關係,要求對方當事人履行一定義務(包括作爲和不作爲)而發生爭議,訴諸法院請求對方爲一定給付行爲,如請求對方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它的訴訟標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和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訴訟理由是法律上確定的權利義務與行使權利的條件。

特點:原告依法存在請求權,被告應承擔義務,法院判決一方履行義務,義務方不履行,可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根據時間不同,可分爲現在給付之訴和將來給付之訴;根據內容不同,可分爲種類物給付之訴和特定物給付之訴。給付之訴是較爲常見且複雜的訴訟,該訴是在確認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上,責令義務人履行一定義務,因此,其中即包含法律關係的確認,又包含進行給付的決定,與確認之訴密切相關。

二、股東會決議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的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進行選任和解除董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公司股東會的決議行爲違反了公司法關於股東會召開程序的規定,股東會決議的內容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那麼該決議應認定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