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權簽訂借款合同嗎?
一、分公司有權簽訂借款合同嗎?
分公司有效簽訂借款合同的,但需要獲得總公司授權。
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其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分公司應當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對外簽訂合同,但是一旦分公司超越總公司的授權簽訂合同,並不意味着該合同一定是無效,除非簽訂合同的相對方明知分公司越權仍舊與其簽訂合同。因爲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授權範圍僅對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有約束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所以,分公司註銷以後,債權債務由總公司概括承受。
三、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爲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爲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爲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爲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覈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爲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分公司是否可以簽訂合同就要取決於是否獲得總公司的授權,分公司雖說有營業執照,但是不具有企業的法人資格,是沒有權利承擔此合同的訴訟主體,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只有按公司法來進行辦理就可以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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