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名冊股權質押的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股東名冊股權質押的法律規定包括物權法擔保法公司法當中的規定,2、股東將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登記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出質人和質權人將股權出質情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的,適用本辦法。股權出質登記的登記事項包括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質股權數額、質押期限。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也可以共同委託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文件:
股權出質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並提交文件:
質押合同約定質押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從其約定登記質押期限;質押合同約定的質押期限表述爲無固定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表述爲“無固定期限”。
有特殊情形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文件:
因質權實現導致國有股權轉讓的,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相應程序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准予股權出質登記的,應當出具《准予股權出質登記決定書》,並載明出質人、質權人姓名或者名稱、出質人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出質股權的出資額和質押期限。准予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決定書》,並載明登記事項的變更情況;准予股權出質註銷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股權出質註銷登記決定書》,並載明原股權出質登記事項。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登記決定書》,並註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設立股權質押登記薄。公衆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詢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提供查詢服務。
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質押登記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股權出質登記,並予以公示。
二、現行法律、法規對於股權質押的規定
1、現行法律對於質押標的物的規定
《擔保法》 第75條第2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該法第78條第三款同時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因此,根據《擔保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都可以進行質押。
《物權法》 第226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股權質押的限制性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於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一)將股權出質給本公司的;
(二)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股權出質的;
(三)以已經辦理出質登記的股權再次出質的;
(四)以有限責任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權出質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關於股權質押完全是可以的,但是股權質押的話,它必須是有一些特殊方面的嚴格要求,比如說必須要向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來進行一個情況的說明,而且還需要登記,登記的具體內容是非常的多的。
-
受理破產清算能否申請執行,企業破產逃債有哪些
一、受理破產清算能否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所以受理破產清算後,在管理人接管財產前,不能申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
-
註冊公司多久必須開戶完成
一、註冊公司多久必須開戶完成註冊公司成功90日後應當到銀行辦理開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二條從業生產運營的經營者,理應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是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依照國家有關要求開設帳本。依據相關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創立15個工作中日,務必...
-
股東享有如何的權利呢
一、股東享有如何的權利呢公司法規定股東享有以下權利: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4、知情權;5、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和特定...
-
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
一、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也不一定需要清算再審,這需要根據合夥合同糾紛的詳細案情分析,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的,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