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跑了怎麼辦,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公司法人是指以個人的名義設立,以營利爲目的,將自己的全部財產用於公司的債務承擔的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它的主要規範依據爲《公司法》等。公司法人是公司的主要運營和管理人,負責承擔民事義務的人。那麼如果公司法人跑了怎麼辦?有哪些相關的規定?下面具體和你說一說:
1,如果是因個人債務問題法定代表人失蹤,可以通過招開變更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因法定代表人個人原因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應報警處理。
2,通過招開修改,需經過三分之二表決權股東同意,變更。
3,自變更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工商部門辦理法定代表人,
需要提交:
(1)變更後的;
(2)原法定代表人免職決定書;
(3)新法定代表人任職決定書;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依照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八十一條 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的決議,以及、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在發生矛盾糾紛時,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爲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爲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爲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爲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公司法人跑了,如果導致了公司財產造成了損失,應該向警方報案處理,追究其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司法人是指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的人,通常情況下是指公司的董事長或公司的主要管理人之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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