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股東表決權可以解除嗎
一、抽逃出資股東表決權可以解除嗎?
股東抽逃出資的,可以通過股東大會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解除股東資格後,即不再具有表決權。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爲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股東抽逃出資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三、股東對公司有哪些應盡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抽逃出資是有可能會被解除股東資格的,解除股東資格後當事人便不再具有作爲股東的任何權利,即使抽逃出資不構成刑事犯罪,這樣做也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合法利益,若股東抽逃出資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公司無法正常經營,諸如此類嚴重後果,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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