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回購股票情形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回購股票情形規定有哪些
股票回購是指本公司利用現金購買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爲,一般是爲了防止兼併收購或是振興、平衡股市。但股票回購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的,公司法有相關規定限制。那公司法回購股票情形規定有哪些呢?有四種情形,減少註冊資本、合併、股份獎勵、股東大會要求。
回購情形編輯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下才能回購本公司的股份: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回購方式編輯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爲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爲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爲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爲2300億美元左右,佔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爲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 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爲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併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出售資產回購或利用債券和優先股交換
按照資產置換範圍,劃分爲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出售資產回購股票是指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換回(回購)本公司股票。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我們可以看出,根據《公司法》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股票回購並不是隨意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只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形纔可以回購股票。回購股票對於公司及股市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不要過度利用。
-
受理破產清算能否申請執行,企業破產逃債有哪些
一、受理破產清算能否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所以受理破產清算後,在管理人接管財產前,不能申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
-
註冊公司多久必須開戶完成
一、註冊公司多久必須開戶完成註冊公司成功90日後應當到銀行辦理開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二條從業生產運營的經營者,理應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是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依照國家有關要求開設帳本。依據相關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創立15個工作中日,務必...
-
股東享有如何的權利呢
一、股東享有如何的權利呢公司法規定股東享有以下權利: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4、知情權;5、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和特定...
-
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
一、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也不一定需要清算再審,這需要根據合夥合同糾紛的詳細案情分析,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的,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