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如何規避風險?
一、隱名股東如何規避風險?
隱名股東規避風險應當要簽訂一個書面的代持股的協議書,隱名股東顧名思義便是名字隱藏起來的股東,即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的名義人都沒有記載。隱名股東又稱實際投資人,指的是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雖然隱名股東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隱名股東存在明顯的法律風險。隱名投資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如投資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利益受侵害後法律救助困難;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等。因此隱名投資人應與其合夥人簽署行之有效的隱名投資協議,以協議方式約定雙方的權益義務,發生糾紛時作爲隱名投資人的股東身份即使不被承認,但可依據該合同主張權益。另外,應經常參與公司的決策行爲和管理行爲,積極參加股東會議,定期列席股東會議,瞭解公司發展動態,進行有效的控制。
二、隱名股東應該如何防範
(一)投資前與顯名股東簽訂書面的代持股協議。簽訂書面代持股協議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實踐中確認隱名股東地位的一個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過書面形式將所有權利義務固定下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如果您已經是隱名股東卻沒有和顯名股東簽署該協議,那麼要儘快補籤一份,因爲這對雙方都有利。
(二)法人代表人選最好由隱名股東本人或者其信任的人擔任,因爲法人代表不一定要由股東擔任,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都可擔任法定代表人,並且外國人也可以擔任法人代表。在經營過程中很多事情可能需要法人代表簽名。
(三)公司在銀行的預留印鑑最好採用印章加隱名股東簽名的形式。手寫簽名相對於印章更能保護隱名股東對財務的控制權利。
(四)隱名股東在管理公司過程中要以股東的身份預留簽字,例如在股東決議等文件中。如果發生糾紛,隱名股東的確權抗辯更加充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一些公司內部的一些事項的話,肯定是存在着一些具體的管理的措施,但是有一些情況之下,比如說有隱名股東的存在,那麼有很多的法律風險,必須要儘快的簽訂協議來進行一個風險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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