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份公司廢業的股東決議是怎麼做出的?
一、關於股份公司廢業的股東決議是怎麼做出的
1、具體通知公司全體股東在何時、何地召開股東會。
2、詳細記錄出席和未出席本次會議股東的人數,以及所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爲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4、決議事項主要是同意公司註銷以及成立清算組和登報,同時還要公佈清算組成員以及組長。
(1)在註銷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註銷公司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爲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2)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分,例如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願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
二、公司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負有限責任。在出資以後,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人承擔責任。股東個人財產不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如果股東或管理者在合法經營範圍內經營公司,造成破產,則公司股東只用本公司的資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抵債,不付連帶責任。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爲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註銷公司的決定需要由股東大會作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出資之後,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公司的債務,不需要以個人資產承擔公司的債務。公司成立之後,發現其設立公司的出資非貨幣財產低於公司章程的規定,應該由股東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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