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和執行董事區別有哪些
1、產生方式不同:監事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是經股東會選舉或委派產生。
2、職權範圍不同:關於職權範圍,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實踐中一般會參照董事會的法定職權範圍予以規定。而監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具體職權,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兩者職權範圍相較,二者的側重點不同,前者側重於公司決策執行與管理,而後者側重於對公司及公司人員的監督監管。
3、組成不同:執行董事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執行董事向股東負責。監事,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
貿易公司經營範圍
貿易公司的主要就是商品的買與賣以及信息和業務渠道,要有貨源和銷售目標,併產生一定的利潤。真正的貿易公司就是根據市場規則,收集市場的需求與供應,做出比較合理的分配。那麼貿易公司經營範圍有哪些呢經營範圍: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包括感...
-
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
一、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股東不能申請破產,但可以申請解散公司,然後再清算。依照《破產法(試行)》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
-
股東轉讓合同沒有蓋章簽字是否具有效力
一、股東轉讓合同沒有蓋章簽字是否具有效力股東變更需要工商局登記,並且需要準備齊全有關公司的資料進行變更,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變更必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所以說,股權轉讓協議是要式合同,採用書面形式的要式合同,即使當事人已經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但雙方當事...
-
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
一、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也不一定需要清算再審,這需要根據合夥合同糾紛的詳細案情分析,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的,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