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有什麼
一、新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有什麼
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於某年某月某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了股東會全體會議。
本次股東會會議於通知全體股東到會參加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股東會會議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通知全體股東到會參加會議。股東會確認本次會議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關規定有效通知。
出席會議的股東爲持有公司100%的股權,會議合法有效,由公司總經理奇如海主持。
本次股東會會議的招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就公司下―步經營發展事宜,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如下決議:
1: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有關公司章程。
2:股東對所持有該公司股份表示一致同悥、會議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下―步經營發展事項。
蓋章及簽署:
某年某月某日
依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 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
2、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與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 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
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 會議決議狀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
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5、 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二、股東會決議主持人是誰進行主持?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職權。以後的股東會會議,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謂不能履行職務,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觀上的原因導致其無法履行職務的情形。所謂不履行職務,是指不存在無法履行職務的客觀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沒有理由而不履行職務的情形。
如果是首次進行開股東會議決,則由出資額最高的股東進行主持股東會議決的相關內容。如果以及在選舉了董事會之後召開股東大會,則由董事長進行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長無法出席的話,則由副董事長代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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