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上的公司資本制度採取的特點有哪些
針對我國的國情,爲了經濟更好的發展,我國一直在不斷修正各種法律法規。其中因爲《公司法》的不斷改革,我們國家的公司資本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下有了極大的變化。那麼我國公司法上的公司資本制度採取的制度有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相關的資料來爲您解答這些疑惑。
一、嚴格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制度
《公司法》分別在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視其公司主營業務的不同,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分別爲人民幣50萬元、30萬元或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1000萬元,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規定時,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二、嚴格的法定資本制
第一,《公司法》規定,公司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規定註冊資本,公司註冊資本必須由全體股東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繳足,並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第二,注重公司資本的充實,公司累計轉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產額的50%;有限責任公司的初始股東對現金以外的出資負保證責任;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低於股票面額的價格發行股份;除《公司法》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公司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股東分配利潤。此外,《公司法》對股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進行嚴格監督和控制,規定上述出資必須依法評估作價後摺合股份。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時其作價金額一般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20%.第三,規定公司不得任意增、減資本;公司增、減資本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在減資時,公司還應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向債權人發出通知、公告,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提供擔保或要求公司清償債務,公司增、減資本時必須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三、驗資制度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股東全部繳納了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以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此外,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中也涉及到公司資本制度的內容。包括對外商投資有限公司資本的規定類似於目前在大多數歐洲國家通行的折中授權資本制,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實行註冊資本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管理局的規定,這類公司註冊資本的法定最低限額,在確定投資總額的前提下,根據其投資總額的規定比例計算。關於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轉讓,公司經營期間註冊資本的增減等,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同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但在註冊資本繳納問題上有較大的差異。
通過上述文章的閱讀,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國公司法上的公司資本制度採取的制度有什麼特點這個問題的答案了。總結下來有三個特點,其一就是對於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制度有着嚴格的規定,其二就是嚴格的法定資本制,其三就是在股東都繳納了出資後,一定要讓規定的驗資機構驗資,還要給出驗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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