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公司有什麼區別?
一、個人獨資企業和公司有什麼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和公司的區別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的法律地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爲一個自然人,財產也爲該投資人所有,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故其不具有法人資格;優先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是企業法人,具有法人資格。
2.企業設立的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同。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並未作規定,也沒有規定最高限額;《公司法》中卻明確地規定了優先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必須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按其類別和經營方式不同,可以分別是10萬元、30萬元、5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1000萬元。
3.投資人的人數和主體身份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一個人,而且是自然人;而公司中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股東)爲2人以上5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人(股東)則不得少於5人,投資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企業事務管理的組織機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也即投資者可以自認企業的廠長、經歷,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聘用其他人員掛美麗企業事務;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則要求要有完整的企業法人組織機構,它主要設有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董事)、監事會(或監事)、經理等幾個部分。
5.投資人承擔債務的責任形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投資與個人財產是不分離的,故其承擔的是無限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或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二、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有哪些
(1)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2)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爲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根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則以家庭財產承擔。
(3)適用的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設立。
(4)法律地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一種企業組織形態;個體工商戶則不採用企業形式。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是否進行了獨資企業登記,並領取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不同類型企業設立時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不一樣的,在設立成功之後,各投資者需要承擔的責任也不同。但是不管是什麼類型的企業,公民一旦與公司簽署了股權的買賣等的合同,就需要繳納相應的投資金額,不得虛假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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