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出資額和註冊資金有哪些不同?
1、兩者的側重不相同。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註冊資本,註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註冊金。
2、兩者的組成不相同。
註冊資本中以合營企業爲例,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而認繳出資額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組成。
3、兩者的法律依據不相同。
認繳出資額主要由《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中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現和規定執行。而註冊資本主要由《公司法》中的法律法規規定和執行。
4、兩者的計算方法不相同。
如果法條中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與登記事項中的股東的認繳出資額是一個概念的話,其算數關係式是:公司註冊資本 = 全體股東“認繳出資”之和。
5、兩者在規定上有不同的體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只有繳納註冊資本纔可以形成公司,而公司中股東要繳納相應的出資額來保證公司在銀行設立賬戶,所以兩者在規定中有不同的體現。
通常只有繳納了註冊資本,也就是註冊資金,他纔可以有資格形成公司就代表這個公司具有法人,而法人他可以獨立承擔相關的所有責任。而如果是認繳資本,那麼就分爲他應當繳納的資本和實際繳納的資本,但最終他可能成立的只是一個合夥的企業,每一個出資人都要承擔這個企業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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