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與兼併
我國的規範性文件中第一次出現兼併是在1989年2月19日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聯合發佈的《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中,即“本辦法所稱兼併,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主體的一種行爲。不通過購買辦法實行的企業之間的合併,不屬於本辦法規範的範圍。該“辦法”同時又規定了承擔債務式、購買式、吸收股份式和控制控股式等四種兼併形式。1996年8月20日財政部印發的《企業兼併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兼併’,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等有償方式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失去法人資格或雖然保留法人資格但變更投資主體的一種行爲。”這條規定與前面的那條規定相比,雖然用詞上略有不同,但實質內容基本上一致。因此,我國規範性文件中所指的“兼併”實際上被劃分爲兩種。一種是被兼併企業喪失法律人格,另一種是被兼併企業並不喪失法律人格,只不過投資主體發行了變更。兼併一種實際上就是我國《公司法》中的吸收合併。而後一種又可以區分爲兼併方取得了被兼併方的控制權和沒有取得被兼併方的控制權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本質是一種收購行爲,如果兼併方取得了被兼併方的控制權且被兼併的企業是上市公司,那麼收購都是兼併的具體形式,包含在兼併的含義之中,至於新設合併,本文認爲既不屬於兼併,也和收購沒有什麼交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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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重組會裁員嗎
不能。只有在法院根據《破產法》對企業破產重組的申請批准後,纔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予以裁員。如果企業以《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1)項“依照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爲由,減裁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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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後會裁員嗎
視情況而定:其一、如果公司合併之後,有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則公司要裁員;其二、如果沒有上述情況,則不會裁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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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須經哪些法定步驟
公司合併必須履行以下程序:1、訂立合併合同;2、作出合併決議;3、編制表冊;4、通知債權人;5、合併登記。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爲。公司的合併可分爲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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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投
非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投指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中,購買方應當按照確定的企業合併成本作爲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企業合併成本包括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以及爲進行企業合併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之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