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企業的財產分爲哪些?
個人合同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各自提供實物、資金或者技術等,一起共同勞動、合同經營的民事主體。那麼,個人合夥企業的財產時如何來分,主要分爲哪些?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出來的關於個人合夥企業的財產的相關內容。
一、內部財產
個人合夥的內部財產關係,包括合夥的財產的構成和合夥財產的管理與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個人合夥的財產來源於兩個方面:第一是成立合夥時由合夥人投入的財產,包括資金、實物和知識產權。第二是在合夥經營期間積累起來的財產。上述兩部分財產都應屬於合夥人的共有財產。
對合夥的共有財產,應當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以實現成立合夥的目的,在合夥人之間對合夥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發生分歧時,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或出資少服從出資多者的原則決定合夥財產的管理和使用事宜。
二、對外財產
個人合夥的對外財產關係,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個人合夥與其他民事主體發生的物權法律關係和債權法律關係。個人合夥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與其他民事主體就財產歸屬和財產流轉進行民事活動從而取得財產所有權或設定債權。
第二、個人合夥對外承擔的債務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償還了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綜上可知,個人合夥企業的財產主要分爲了內部財產和對外財產,這兩者的相關內容小編也在上文中爲您具體的闡述了出來。如果您對於個人合夥企業方面還有什麼不清楚的法律問題或者是有什麼疑問。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上進行查詢或者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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