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股權代持協議的風險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措施一、審慎識別股權代持協議的各方主體
我們發現,股權代持協議被認定爲無效主要來自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股權代持協議簽訂的各方應識別簽約主體的身份,避免因身份不合規而導致股權代持協議無效,亦應避免股權代持行爲的不合法性導致股權代持協議的無效。
措施二、股權代持協議要及時披露
爲避免因實際投資人(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不能有效得到保護,股權代持協議簽訂後,我們建議隱名股東一方可及時向股東會披露股權代持,如有可能,爭取股東會出具同意顯名股東向隱名股東轉讓股權並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
措施三、通過協議條款限定顯名股東的權
隱名股東的財產風險主要來自於顯名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及遭受第三人對顯名股東的追索。因此在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時,要注意三個協議條款的擬定:
1、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明確顯名股東享有的股東權利,並強調上述權利必須經隱名股東書面授權方能行使,如有可能,將上述書面授權告知股東會;
2、股權代持協議中,明確將顯名股東的股權財產權排除在外,避免顯名股東因死亡、離婚、股權被執行等事由發生時,給隱名股東陷入到財產追索的泥淖中難以抽身;
3、股權代持協議要約定違約責任。對顯名股東惡意損害實際投資人(隱名股東)權益的行爲,要明確違約責任,這樣可以對顯名股東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避免顯名股東肆無忌憚濫用股東權利給實際投資人(隱名股東)造成損害。
股權代持雖然能幫助企業進行股權激勵,但是風險也是重重。任何事都是有利有弊的。不過,只要能夠規避好風險,合理的完美的運用股權代持,就能使股權代持激勵的效果達到最大化,那樣也是企業所樂見的。
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雙方對股權代持的這種行爲都沒有任何的爭議,且公司的其他股東對此都知情並且認可,而且雙方所簽訂的書面的協議是完全符合合同法及其它的法律制度的,這樣的代持協議理所應當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因爲公司法並沒有規定股東的股權不可以代持。
-
公司法的表決權有何明確規定?
律師解析:公司法的表決權的規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
-
公司變更股東與法人公司章程怎麼修改
律師解析:公司章程僅規定法人代表是由董事長還是經理擔任,一般不規定具體人名。因此董事長或經理人變了,自然法人代表變更。故章程無需變更。如果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新股東是基於是股權轉讓入股,不僅需要簽署相應的協議,而且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協議簽署後需修...
-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範本怎麼寫
律師解析: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地址: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職務: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地址:本協議中,甲方與乙方單獨稱爲“一方”,合稱“雙方”。權交易中心留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聯繫人:聯繫電話:簽訂日...
-
股權質押已解押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