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股權證是什麼?
一、法律規定的股權證是什麼?
法律規定的股權證,就是根據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由公司發佈的,表示其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益和承擔義務的書面憑證,股權證上會載明公司的具體名稱、住所、註冊資本、股份分類、每股金額、股東姓名等信息,經過董事長簽名並加蓋公司股權證專用章後,該股權證生效。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二、股權的類型
1、自益權
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爲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共益權
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爲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爲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具體來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下列內容的權利:
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參加股東會議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監事;
4、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監督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9、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對於股權證的發佈,是需要公司根據股權的實際情況來認定的,不同的股東所持有的股權數額不同,那麼所認定的股權證內容也是不同的,公司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後,根據大會的決議來形成股權證,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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