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登記辦法是什麼?
一、股權質押登記辦法是什麼?
股權質押登記辦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質押登記;
2、提交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質押合同等相關材料;
3、符合登記條件的,當場辦理登記手續併發給登記通知書。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可以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提出。
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登記機關對登記申請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併發給登記通知書。通知書加蓋登記機關的股權出質登記專用章。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六條第一款
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可以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提出。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
登記機關對登記申請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併發給登記通知書。通知書加蓋登記機關的股權出質登記專用章。
二、股東會會議的通知時間是多久?
1、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優先,這體現了公司自治的原則。
2、法律同時作了明確的兜底規定,即股東會會議的召開應當於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一是要提前通知,提前的時間爲15日,目的是便於股東準備決定有關問題,也便於會議的順利召開。二是通知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或者是公告的方式。通知時,應將會議即將討論的議題同時通知每一個股東。
上市公司要召開股東大會,可以採用三種方式通知股東,第一是口頭通知,第二是書面通知,第三是公告通知。決定召開股東大會的,公司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全體股東,告知具體的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所討論的議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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