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願解散事由包括幾種
一、公司自願解散事由包括幾種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願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由出現時;
2、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須股東會特別決議,即由2/3以上的表決權通過;
3、因公司合併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有其特殊性,表現爲:解散只是合併或分立的附屬後果,公司的組織機構和營業在一定情況下會繼續保留;不需要經過清算程序;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公司或分立公司繼受,而不是消滅。合併、分立解散不實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於合併、分立實行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制度。
二、公司解散和公司破產有什麼區別嗎?
1、實施主體不同
(1)公司解散的執行主體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機關和法院命令公司強制解散;
(2)公司破產是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2、適用法律不同
(1)公司解散適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公司破產適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3、是否可以重新恢復不同
(1)中國目前暫無規定公司解散後還可以重新恢復公司,進行經營活動;
(2)公司破產時,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達成和解,經法院允許,可以恢復企業並整頓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經營活動,反之恢復破產程序。
一般情況下,公司符合解散條件,由公司自行組織清算,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若情況特殊,則法院會介入清算程序。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院受理後,清算程序由法院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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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一、公司解散事由是,公司經營出現顯著困難、重大損害或董事、股東之間出現僵局;二、清算有兩種形式,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按照破產清算的程序來進行,非破產清算由股東成立清算組,自公司章程出現的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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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解散方式有哪一些
根據公司解散的原因,可以將公司解散方式分爲任意解散和強制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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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公司的解散事由,按新《公司法》具體規定,有五種情形: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二、股東會議解散;三、法定解散;四、公司行政強制解散;五、司法強制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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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後資本公積怎麼處理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解散時,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